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,罗湖区审计局从2008年4月起,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行审前公示。审计组在正式进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前3天,必须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张贴书面公示,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下属单位,公示内容为审计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规定,被审计领导干部(人员)的姓名、任期及职务,实施审计时间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审计期间,审计组指定专人负责来访、来信、来电的接待和处理工作,有关部门、单位及干部、职工如有情况反映或意见建议,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或区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部门反映,同时也接受群众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的监督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,增强了审计工作的“透明度”,为群众参与权力监督提供了渠道和途径。 (罗纪)